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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窃与物业管理者有无关系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黄志强律师
案情简介:
刘某系省内某市某物业小区内的业主。2007年9月6日晚7点,刘某下班回家开门后,发现家里到处被翻得乱糟糟,查后发现价值5000多元的项链不见了,同时还有11000多的现金被盗,刘某遂马上报警,但派出所一直没有破案,刘某便向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物业公司制订的《保安员值班职责》和《保安巡值情况登记表》,案发当天公司的保安履行了在小区内巡查的义务,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2007年11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费160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对24小时安全保卫的内容未作特别约定,故依照现行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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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黄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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