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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村民小组的利益受侵害时如何行使诉讼权利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黄志强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不知怎样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保护本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困惑。到底是以村委会名义、村民小组的名义还是以个别村民的名义起诉呢?这关系到村民小组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由谁来代表村民小组并要经过什么程序来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
律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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