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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河源市翡翠星城 住宅小区收楼时所遇到的若干问题的诉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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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06
河源市***:
    我们翡翠星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在收楼时所遇到的若干问题,如交房手续不齐全问题、收取不合理入伙费问题、开发商擅自改动房屋设计导致入户门极不合理、楼房建筑质量通病问题等,以上问题我们业主多次与开发商——河源市新兆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交涉,而开发商至今仍置之不理,甚至采用回避拖延的办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政府出面给予解决。现将具体问题陈述如下:
一、交房手续问题:
1.1 根据买卖双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 交付期限”中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8-5-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开发商在发出“收楼通知书”时就必须将该商品房是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文件准备齐全,方便众业主在收搂时查阅;但现实情况是我们众业主自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至今,每次到收楼现场向开发商工作人员索要能证明该商品房是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时开发商均不能提供,只能向我们出示由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不能出示任何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资料,造成我们业主未能在“收楼通知书”中的要求的收楼期限内收楼。
二、收费不合理处:
2.1 违反省物价局(粤价[2006]297号)文件规定,开发商强行收取煤气管道初装费。
2.2 按国家相关规定,智能对讲系统、电视初装费、水、电开户费已包含在房价内不能收取,但开发商仍然强行收取。
2.3 未收楼前不合理收取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三、楼房存在通病问题:
3.1 窗台、山墙、大小阳台下水管道穿楼板交接口处等多处严重漏水。
3.2 卫生间室内、厨房下水管穿楼板交接口处均未见养水试漏。
3.3 室内地面遗留的批灰未清凿干净。
3.4 个别户型套内面积与合同里面标明的面积相差甚大,据测量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小约10%。
3.5 D/E两栋楼房,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动设计导致现两栋楼的所有住户两邻居的门都是紧紧靠在一起成“7”型状,造成我们进出不方便,容易碰坏门玻璃或碰伤小孩老人,并且在发生天灾人祸时对于逃生非常不利。
  以上意见是我们众多业主代表的共同心声和诉求,恳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维护我们广大老百姓业主的合法权益,早日还我们一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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