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源市互联网站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理地址在本市范围里及网站维护人在本市的网站,网站的管理者必须到公安机关(河源市公安局网监科)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程序:
1、网站管理者可以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公安信息网络报警处置系统,网址是:
http://210.76.65.188/netalarm/main.jsp?id=4416&wy=1,选择网上备案――个人/单位网站备案,进行网上的网站备案。
2、备案须知必须要认真阅读,用户在网上填写《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表格式下载,请注意收集备案所需资料)。
3、《备案表》提交成功后,用户要记录好系统反馈的受理编号及密码。
4、用户在成功提交《备案表》后两天内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数据。
5、用户网上提交《备案表》两天后,我单位对网上数据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6、用户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则按要求进行改正。
7、审核通过后,用户要注意根据提示下载我单位核发的备案图标等。
8、用户下载我单位核发的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和警警察察图标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
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河源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